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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大咖赴港发起SPAC 浅析港美SPAC发起人角色差异 l 美联商汇观点

2022-04-15 Visit:Number

近期美联商汇注意到,根据港交所文件披露,此前深石收购企业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计划在主板上市。该SPAC的发起人为万科创始人王石及亚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一消息使王石重回大众关注,此前,李宁、胡祖六、赌王之子何猷龙等知名投资者纷纷参与发起香港SPAC。


结合近期赴港发起SPAC的热潮,谈及港美SPAC发起人角色的差异,基于团队拥有港美SPAC发起经验以及美国SPAC De-SPAC经验,近期香港《信报》专栏报道中浅析两地SPAC发起人区别。


香港有保荐人制度,在SPAC上市时须委任保荐人,且根据香港SPAC上市规则,合并时继承公司需符合新上市规定,包括继承公司要委任至少一名独立的财务顾问作为保荐人,协助其上市。在此规则背景下,香港SPAC发起人须在保荐人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相关工作。


港交所设定门槛高

即使如此,港交所(00388)依然对SPAC发起人设定了较高门槛,包括要求至少有一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第6类及/或第9类的持牌机构。此外,港交所还将从担任SPAC发起人的经验、投资管理经验或相关行业的专业经验等几个层面来判断是否满足发起人的适合性要求。

 

从SPAC上市规则指引和SPAC落地后的操作来看,港交所对发起人的要求非常之高。在香港SPAC中,保荐人和发起人的职能定位有较大差异,通常保荐人被称为Sponsor,发起人被称为Promoter。而美国则没有专门的保荐人制度,在上市申请时,承销商(underwriter)须对拟上市公司的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其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保荐人的部分职责。

 

由于没有保荐人的存在,发起人团队须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发起的几家美国SPAC中,团队不仅在IPO阶段需要与律师等专业机构共同撰写SPAC上市申报档(S-1)并回复SEC(美国证交会)的问题,准备路演PPT,与承销商一起推进SPAC上市融资事宜。

美经验发起人主导合并

到De-SPAC阶段,管理团队与专业机构一起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在相应的估值方法基础之上,与目标公司协商公司估值,拟定商业条款并共同准备相应的合并文件(包括Proxy Statement等),甚至参与到目标公司的PIPE融资当中。

 

在美国SPAC中,有经验的发起人团队基本上主导了SPAC的合并过程,故发起人通常被直接称为Sponsor。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美国SPAC发起人都是经验丰富的,SEC一度针对SPAC市场当中的乱象发出警告:一些亚洲北京的发起人可能对美国市场并不熟悉,甚至需要在审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手把手”指导下来展开相应的工作。

 

香港和美国的上市规则有所不同,导致SPAC发起人角色和职责存在差异性,但是两地都对SPAC发起人有很高的要求。一个成功的De-SPAC背后离不开一支专业的发起人团队。在投资SPAC时,投资者须重点关注发起人团队是否具体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这是SPAC能够寻找到优质目标公司及顺利完成合并的关键。

 

 

对此,美国联合商业协会亚洲区首席代表、美联商汇集团副总裁刘柏亨先生表示:“自去年7月起,由于种种原因,中概企业上市进入暂缓状态,行业纷纷猜测将在不久恢复,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监管合作的新消息,释放信号助力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美股SPAC已较为成熟,是企业的优质上市路径,中国香港SPAC也紧跟潮流,为投资机构和企业提供了更多上市选择。”

 

“港美SPAC发起人的定位与所不同,但是无疑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选择经验丰富的发起人和团队是未来成功的重要基础。尤其在中概股赴美上市的监管合作逐渐明朗,香港SPAC也为内地企业提供优质选择的情况之下,选择合作时更要考虑团队的经验和实力。“美联商汇中国区总裁杨杰先生补充道。

本文主要解析内容来自《信报》专栏,供参考,如需引援,请注明出处。感谢您对美联商汇的关注与支持。